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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四项举措”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019-05-24   浏览量:

提升评优比例,凝聚干部追赶超越新动能。对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当年本单位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0%。当年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其党政正职在年度考核中符合称职等次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

注重干部任用,指明干部奋力拼搏新方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日常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三年获得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对党政班子予以重点考虑,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在重用或向上级推荐干部时优先考虑。

加大表彰力度,营造干部争先创优新氛围。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提升年度目标责任优秀等次比例,科学增设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奖和个人单项工作表彰奖项,并在年初的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对上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荣获综合奖、单项工作奖的单位和荣获个人单项奖的同志予以通报表彰。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良性导向作用

强化物质奖励,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新活力。坚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按照优秀、良好等次镇(街道)、县级部门核发奖金,奖金按照在编在岗人数(以县编办核定数字为准),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差额发放到人。及时足额兑现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金、三年连续考核优秀奖金(记三等功)、年终奖金、职务职级并行等党政干部的福利待遇。(连新平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