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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发挥社会评价杠杆作用 推动经济社会提速发展

2015-04-22   浏览量:

  蒲城县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社会评价考核机制,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务实管用、基层欢迎的社会评价办法。
  一是将民意调查纳入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是县考核办委托县统计局利用民意调查专线对被考核单位履行职能、改善民生、服务群众、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访问对象主要是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表一委员”、镇村组干部以及服务对象等。民意调查每年进行两次,一般在7月份和12月份进行。同时,对在电话访问中各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印发至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落实。民意调查结果在本年度内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二是将全县各项主题活动纳入社会评价。主题活动主要针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个人在“城乡党组织共建,青年干部挂职”、“回原籍”、“红袖章”、“部门包镇村”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参与评价的人员主要是镇村组干部、辖区内的“三代表一委员”以及服务对象。年终,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是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社会评价。年终,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照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汇报全年工作,本单位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和部分服务对象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进行民主测评。
  四是将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测评纳入社会评价。年终,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民主测评即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主要是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也可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测评。

                                       作者:万永斌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