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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三项制度规范乡镇党委会议程序

2009-07-22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乡镇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推进乡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蒲城建立健全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议事。
    一是乡镇党委会议报告制度。针对部分乡镇党委会议缺乏民主的意识,规定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之前,要对所研究的议题进行前期沟通,党委办公室对会议所研究的议题,进行收集、整理,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党委办公室把确定的会议日程、议题、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天,报请包联该乡镇的县级领导批准,并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形成《党委会议纪要》,上报县级包联领导阅知。每季度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是乡镇党委会议列席制度。针对部分乡镇党委管党意识淡薄的问题,规定从2009年4月份起,在全县各乡镇党委推行列席党委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列席人员至少参加一次乡镇党委召开的扩大会议。具体的列席人员由议题汇报人提出建议,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并通知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列席人员主要包括:包联本乡镇的县级领导、联系本乡镇的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委员、所涉及的议题汇报人等。为了确保此项制度的落实,县委组织部下派17名干部作为各乡镇党委会议的固定列席人员。
    三是乡镇党委会议记录调阅制度。针对部分乡镇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规定由县委组织部不定期抽查、调阅各乡镇的党委会议记录,将乡镇党委会议记录调阅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同时,把乡镇党委会议记录的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经常性内容,作为评选先进乡镇党委必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委组织部将定期在全县范围内检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对较差乡镇的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落实情况较差的乡镇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