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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离任交接制力推干部监督管理

2014-11-06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明确干部任期责任,创新领导干部离任监督办法,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蒲城县出台了《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办法》,完善领导干部离任监督交接制度。
  确定监管对象。按照对经济责任、发展责任和选人用人责任全面进行监督的原则,将离任交接对象拓展到全县所有镇办党政正职,县直部门、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及各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在提拔、交流、辞职、降职、离职等职务变动时办理干部离任事项交接手续。
  采取阳光交接。由纪委牵头,抽调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和离任双方,在交接仪式上对任职期财务末收支情况、固定资产、负债借款及任期内尚未处理完毕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当面点清、移交。搭建了一个面对面沟通、交流的平台,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使领导干部交得清楚、接得明白。  细化具体事项。明确规定经济责任事项、重要工作事项、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事项等方面定性准确、事责明确的离任交接内容。在交接程序上,如实填写《蒲城县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表》,离接任双方、监交部门审核《交接表》。最后,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监交单位和交接双方签字、各持一份备案。
  形成监督合力。离任监督交接工作具体事项由组织部、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负责。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整个监督交接工作,做好正式通知、核实审查等;纪检部门负责重要工作事项的核实审查,并对离任领导干部故意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在交接内容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核查;财政部门负责经济责任事项中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和核销以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审计部门负责经济责任等有关事项的核实审查。
                                      (常柏源)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