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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需做到“四防”

2010-05-18   浏览量:

  一是强化导向监督,防“跑官要官”。准确把握选人用人的条件,坚决封住“跑官要官”者的门,切实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来。始终坚持重用立场靠得住、能力过得硬,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的干部,坚决不用党性意识软化、大局观念淡薄,在重要关头经不起考验的干部;坚持让善于科学发展的人上,不会科学发展的人让,阻碍科学发展的人下;坚持用民意考察干部,以民意识别干部,明确规定,民主推荐票不超过30%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二是强化程序监督,防“暗箱操作”。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到必需的环节一个不缺,必经的步骤一个不漏,杜绝“暗箱操作”,确保“阳光作业”。把推荐干部权力交给群众,视野面向群众,明确规定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列为考察对象;得票不在前列或得票少于1/3的不作为提名人选;即使票数靠前,也要结合平时德才表现,综合确定是否提名。在讨论决定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讨论,没有得到多数人赞成的不通过。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防“买官卖官”。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办事,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的理念,坚决铲除“买官卖官”的温床。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注重不让靠得住、敢担当、肯实干、口碑好、作风正、律己严的干部吃亏,不让吹捧逢迎、见风使舵、争名夺利、弄虚作假的干部得利;坚持按原则办事,不搞临时动议用人,不搞领导圈阅用人;坚持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治理,每年组织一次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坚决严惩一处,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究必果”。
  四是强化制度监督,防“带病提拔”。坚持用制度遏制“潜规则”,用长效机制严防“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突出完善竞争择优制度,改“伯乐选马”为“赛场选马”,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带病提拔”的可能性。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组织与纪委、政法、计生、审计以及信访等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推行“一记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即对每名提拔重用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全程记录在案,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等问题,根据记录结果,追究提拔干部本人的责任,追究提名推荐人和考察人的责任,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裴振  张周锋)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