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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04-14   浏览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单位,各挂靠、隶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确保出国(境)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严格实行因公出国(境)归口管理,不论是中省市组团还是自行组团,都必须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审批手续,然后由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均无权办理。
  2、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一般性的出国(境)考察活动要坚决制止。对于可派可不派的团组和人员一律不派。正常外出团组、人员可以压缩的要尽量压缩。
  3、党政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符,若职务发生变化,取消以原职务身份出访的任务。
  4、对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实行严格管理。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三年出访一次(外事和商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可适当放宽)。
  5、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同时、同团出访;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和退居二线年龄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退休和退居二线手续,原则上不安排出国执行公务,个别确因特殊需要的严格审批。
  6、严格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或人员的审批。对参加中央部门或其他省市组团出访的团组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经市外事办报省外事办确认。对参团目的不明确的,收费高于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7、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回国后,由市外事办按照财政部、外交部规定标准,审核境外费用,加盖市外事办公室审核章。出国(境)人员凭此章结算境外费用和补贴,超标准全由个人自负,任何单位未经审核,不得自行入账报销。
  二、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党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境)手续。
  2、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以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名义因私出国(境)考察学习,坚决杜绝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3、在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退二线的干部)原则上不予办理因私出国手续,个别情况特殊的,严格审批。
  4、党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严禁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严禁弄虚作假申办手续,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受理审核审批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严格审批程序
  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和手续的审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共同负责。
  (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工作,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件》。
  出国(境)人员须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
  ①出国(境)任务函。分别由县委或县政府向市外室办公室书面报告。说明组团单位名称、出访国家、路线、任务目的、在外停留时间、经费来源、数量以及出访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第一次出国(境);
  ②外方邀请函或有组团资格的部门组团出访的任务通知等相关材料;
  ③出国、赴港澳登记表 (一式四份);
  ④出国、赴港澳公示表。
  2、出国(境)任务经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获准后,派遣单位方可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3、持出国任务批件,到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件》,再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及赴港澳审查批件》。
  1、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初审工作,出国(境)人员须向县委组织部报以下材料:
  ①申请出国(境)政审报告。分别由出国(境)人员所在乡镇或部门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说明组团单位、出访国家、目的、在外停留时间、出国人员姓名、职务、工作简历、政治表现及单位意见、是否首次出国等情况,并标明签发人。
  ②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出国(境)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③《蒲城县因公出国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④《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
  2、县委组织部初审同意后,出国(境)人员再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须向市委组织部报以下材料:
  ①县委组织部《出国(境)政审报告》
  ②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出国(境)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件》。
  ④非市管干部的个人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密封加印传送)。
  ⑤《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三)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呈报。科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短期出国(境)的,首先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向县委组织部呈报书面政审报告。
  2、审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对党委(党组)呈报的有关材料和政审报告进行初审。经审查同意后,发《蒲城县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纪委审查签字。
  3、签批。对符合有关要求申请因私出国(境)的科级领导干部,经纪检部门审查同意后,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乡镇、县直单位的其他正、副科级在职干部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签批。
  4、审批。上述手续齐备后,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
  因私出国(境)人员需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以下材料:
  ①个人的书面申请,写明事由、出访国家、时间、回国时间、停留时间,并注明自费;
  ②来自朋友或亲友的邀请函;
  ③单位政审报告。
  ④《蒲城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驻蒲中省市直单位的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一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县委不为其办理因私出国(境)的委托审批。
  四、切实加强管理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把领导干部出国(境)工作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握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开阔眼界和出国(境)过多、过频的关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
  2、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在回国后一月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领导和组织、外事部门报送出国任务总结和效果评估报告。凡不按规定报告的,将停止办理该单位公派出国手续,并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以公职身份出国(境)执行公务必须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不得以任何理由因私护照或通过旅游渠道出国(境)考察和执行公务。不得用公款参加旅行社以出国(境)招商、参观、考察、国际会议名义组织的各种旅游团队。今后如有发现领导干部用公款持因私护照或通过旅游渠道出国(境)的,一律按公款旅游对待。除不得报销费用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完成出访任务回国后15 日内应向市外事办或上级组团部门上交护照;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回国后15 日内向市县组织部门上交护照。2004年元月以来,科级领导干部办理的因私出国(境)护照要在2007年8月底前上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违者按违反组织纪律论处。
  4、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开工作岗位、出国(境)前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或因公外出报告手续。
  5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在办理领导干部出国(境)工作中弄虚作假、越权审批、或行贿受贿等问题,要立即向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证机关报告,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政治背景不清楚的执行机构或个人发来的邀请,在未查明其真实意图前,县上有权暂不办理其出国(境)手续;对科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严重违犯外事纪律、出走(含滞留不归)、叛逃,私自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国家安全部门和上级组织通报,并认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对隐情不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管理不严,造成本单位在领导干部出国(境)方面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除进行必要的处分和处罚外,还要停止办理有关手续,
  6、组织、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