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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因公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2009-04-14   浏览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直管单位,各挂靠、隶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排查、三落实”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和自我约束力,规范请销假和因公外出管理工作,现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因公外出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外出活动,确保政令畅通
  当前,个别地方、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存在不打招呼、不请假随意外出,或在某一时期去向不明、通信不畅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执行因公外出报告制度,始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乡镇、部门(含直属、直管、挂靠、隶属单位等,下同)党政正职不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请假期间都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更换手机号码要及时告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联络畅通。
  二、严格审批程序
  各级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或者因病因事请假,均要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请销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县内外因私事或因病需请假的范围:事假、婚假、丧假、公休假、探亲假、病假和产假等。
  (二)因公外出的范围:指在本县区域之外的一切公务活动。
  (三)县委组织部负责受理科级领导干部的请销假和因公外出报告事宜。
  (四)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公外出前,由本人填写《蒲城县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登记表》或《蒲城县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告单》,严格按相关程序审批后,统一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备案。参加上级有关会议、考察、培训等,在报批时应附相关文件,请病假的应附相关证明。
  1、乡镇、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公外出三天以内,党政正职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其他领导由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2、乡镇、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公外出三天以上,党政正职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其他领导经本乡镇、本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县委组织部审批。
  (五)因工作原因,科级领导干部需集体外出的,在外出前由组织外出的单位书面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将外出人员名单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备案。
  (六)科级领导干部需延长假期或在外时间的,须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电话或书面报告,返回后完善相关手续。
  (七)请假或因公外出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假满或外出归来后1日内向负责审批的领导销假或告知,2天内到县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或差后告知手续。
  三、严肃请假纪律
  (一)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按审批权限电话或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确因特殊事由需要续假的,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三)各单位应避免党政正职同时请假。尤其在防火、防汛、安全稳定等关键时期,一般不能安排外出。
  (四)请假时,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干部因事因病请假期间的双休日计入请假天数,请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科级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和外出报告制度,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不报告,或外出时间到期2天内不销假不告知的,第1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书面说明情况;一年内累计违反2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违反3次的,进行组织诫勉谈话;累计违反4次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四、狠抓工作落实
  1、建立请销假和外出报告登记备案制度。县委组织部要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告登记备案制度,把请销假和外出报告执行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采取“日考勤、月汇总、年考核”等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本区域、本部门发生的重大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更不能隐瞒不报。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领导请销假和外出报告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凡因擅离岗位、通讯联络不畅、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等而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