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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科级领导干部问题来访来电来信处理办法

2009-04-14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群众举报领导干部问题来访来电(话)来信处理办法。
  一、阅办送审
  1、对群众来访、来电(话)反映科级领导干部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举报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被举报人姓名、职务、单位、反映的具体问题等。
  2、对群众以文字形式反映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经办人要认真阅看,进行摘要整理,附在原件之后,以便研究和送阅。
  3、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电话记录和来信,经办人初审之后,要填写举报问题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并逐件登记编号。
  4、将举报问题处理单连同群众反映问题的原材料一并送部领导审阅,然后按部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处理。
  二、处理方式
  1、对反映科级领导干部基本素质和工作表现方面的问题,呈送部领导审阅登记后可转有关干部组室,结合干部考察进行了解。对于在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收到的对考察对象的反映信,呈送领导审阅后及时与有关组室沟通,以便结合考察工作进行了解。
  2、对反映科级领导干部失职或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可先于有关组室进行沟通,对于不掌握或不清楚的问题,经部领导同意后由干部监督组与有关组室协同调查核实。
  3、对反映科级领导干部有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登记后呈送部领导审阅,按照部领导的批示办理:(1)经部领导同意,与县纪委联系沟通情况;(2)经部领导同意,转县纪委调查处理,并随时了解调查处理情况。
  4、对反映科级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应拟定调查方案,经部领导同意后,由干部监督组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反映不属于县委管理领导干部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处理。对反映属市管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上转市委组织部或按市上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反映不属于县委管理的股组级干部的问题,可转有关乡镇和部门党委进行调查处理,对其中属于违反规定任免干部或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要求上报查处结果。
  6、对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有的可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回复报告”的办法处理。即将群众反映问题摘要转发给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让本人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事实真相。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对县管领导干部实行回复报告与组织诫勉的规定》(蒲组发[1999] 10号文件)执行。
  7、经部领导审阅批示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以县委组织部名义正式发函,提出具体的办理要求,经部长或分管部长签字后加盖组织部印章发出。对于不需要上报结果或反映一般性问题的举报材料,要填写转办单,提出具体要求,经分管部长签字后,加盖县委组织部信访专用章发出。
  三、结果审理
  1、对市委组织部和县委领导同志批示要结果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结案上报。如到时不能结案上报的,要向上级报告办理情况,并说明迟报原因。同时要加强督办,必要时应派专人指导督办或共同进行调查处理。
  2、对办案单位上报的结案材料,要认真审查研究,严格把关。审理报结案件要坚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标准衡量,不能草率结案。
  3、经办人员要对报结材料进行认真审理,与原举报材料进行核对,提出能否结案的意见,经组室讨论研究后提出具体意见,呈分管部长审定。对符合结案标准的,可同意结案;对问题已经查实,但未按政策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的,要批示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处理;对主要问题未调查清楚的案件,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进行调查。
  4、向上级组织转报下级组织的结案材料时,转报单位应当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综合利用
  1、对于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情况,要定期综合研究,形成材料,向部领导汇报,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案件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息、动向,要及时向部领导作专题反映,供领导掌握情况。
  2、对处理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的工作情况,每半年作一次小结,年终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3、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可下发各乡镇、各部门党委,以推动和指导工作。
  4、对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干部的提拔任用、廉政签定工作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是否可以提拔任用的意见,以防止出现查用脱节的现象,真正发挥干部审查监督的作用。
  5、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属实或部分问题属实的,应按照《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试行办法》,根据问题的性质,提出谈话教育、诫勉、调整、降职、停职、免职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6、对反映问题严重失实的,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影响,支持干部大胆工作。对假借反映问题,蓄意诬陷和打击报复他人的,要严肃处理。在调查核实问题中,发现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作为组织部门表彰和进一步提拔使用的依据。
  7、对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包括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办理情况应及时收录进干部监督信息库。
  8、对举报人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其受到打击、报复。同时,对被举报人问题在未调查核实清楚前,也要进行保密,尽可能缩小消息范围,以防对其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