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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2014-05-12   浏览量:

  近日,蒲城县专门下发通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或离开本县区域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县级领导请假,由县委主要领导或相关负责领导审批;各镇(办)、各部门党政正职请假一天内,由县级分管(包联)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各镇(办)、各部门其他科级领导干部请假一天内,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二是严肃请假纪律。要求请假人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时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安排,特别是党政正职要安排好主持工作的领导,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请假期满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领导销假或告知,科级领导干部同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县委组织部销假。凡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审批后的《请假申请表》留本人所在单位,作为查岗时未在岗人员是否请假的主要依据。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请假期间都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联络通畅。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的请销假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凡因擅自离岗、通讯联络不畅等而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张周锋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