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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效能督查察访核验实施细则(试行)

2015-10-30   浏览量: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意见》以及《蒲城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社局、县考核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实施,组成机关效能察访核验小组,对各镇、园区和县直机关单位开展察访核验工作。

二、察访核验的内容

1、“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情况;

2、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

3、效能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4、网上审批和网上处罚工作情况;

5、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6、政务公开情况;

7、机关效能投诉及“12345诉求件办理情况;

8、效能督查及问责情况。

三、察访核验的方法

对镇的察访核验主要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法进行。对各镇的察访核验应选择相同的部门、相同的督查内容和项目。

对园区和县直机关单位的察访核验主要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暗访的方式进行。

建立年度效能考核台帐,将效能督查及察访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累计扣分。

四、实施时间

年内不定时间,不定次数组织开展。

五、分值和扣分标准

镇察访核验(含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园区和县直机关单位察访核验扣分累计不超过3分。具体扣分标准为:

(一)“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情况

单位违反“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被中、省查处或通报的,实施 “一票否决”;被市一级查处或通报的,每人(件)次扣1分,被县一级查处或通报的,每人(件)次扣0.5分。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按照中、省、市、县有关规定及县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有关重点工作实施细则》(蒲发〔20153号)问责处理。

(二)机关单位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

1、制度落实情况。单位不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效能建设的意见》,未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被县效能办查处的,每起扣0.05分。

2、内部督查情况。单位每季度开展对内监督检查少于2次的,扣0.05分。

(三)机关单位效能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1、制定和报送《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和《效能建设自评报告》情况。单位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限向县效能办报送年度《效能建设实施方案》或《效能建设自评报告》的,扣0.05分;《效能建设实施方案》或《效能建设自评报告》敷衍了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05分。

2、建立健全效能考核运行机制情况。单位未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效能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扣0.05分。

3、数据采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负责采集县本级管理指标数据的县直数据采集单位超过规定工作时限报送指标数据的,扣0.05分;漏报、误报数据且未及时说明更正的,扣0.05分;不按工作要求报送数据,未正式行文、未加盖公章或未密封的,扣0.01分;未明确与本部门有关的指标数据采集工作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扣0.05分。

4、市对县季度通报单项指标排名末位的,扣除牵头部门0.05分。

(四)网上审批和网上处罚工作情况

1、网上审批工作情况。未按照承诺时限办结相关审批手续被投诉或被督查发现的,每个事项扣0.1分;行政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的或“体外循环”的,每个事项扣0.1分;未实行一次性告知的,每个事项扣0.05分;未按照简政放权有关规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事项扣0.05分;对承接上级下放审批事项未指定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受理和办理的,每个事项扣0.05分;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每宗扣0.02分。

2、网上处罚工作情况。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处罚依据、标准并及时公布,每一法律依据和标准扣0.05分;开通网上处罚系统的部门,未在网上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每一处罚案件扣0.05分;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的,每宗扣0.02分。

(五)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应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未入驻的,每个事项扣0.1分;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未成立审批科室的,扣0.1分;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未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每人次扣0.05分;窗口负责人未履行督办职责,造成审批违规的,每个事项扣0.05分。

(六)政务公开情况

1、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情况。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扣0.05分;公开内容不全面,每项内容扣0.01分;公开内容未按规定每季度公开或及时更新的,每项内容扣0.01分;公开形式不完整的,每项内容扣0.01分;监督检查措施未落实的,每项内容扣0.01分;内容资料不完整的,每项内容扣0.01分。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每个事项扣0.01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要素”不完整,目录不能直接链接信息内容的,每个事项扣0.01分;未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每个事项扣0.01分;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发生泄密事件的,每个事项扣0.05分。

(七)机关单位效能投诉及“12345”诉求件办理情况

1、办理效能投诉情况。单位办理效能投诉逾期反馈、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每件次扣0.2分。

2、办理“12345诉求件情况。办理“12345诉求件逾期查阅的,每件次扣0.1分;逾期反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每件次扣0.2分。

(八)机关单位效能督查及问责情况

1、机关单位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被责令整改的,每次扣0.1分;被效能督办的,每次扣0.1分。

2、工作人员年度内受到不同形式的效能问责予以相应扣分。其中工作人员被诫勉教育的,每人次扣0.1分;被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0.2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0.3分。领导干部被效能问责的,扣分依次递增。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