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是否合格大起底。按照《关于扎实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蒲组通字〔2019〕5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要求,蒲城县对村(社区)负责人到村(社区)“两委”及监委会全体干部进行大起底,由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民政局、信访局、卫健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等11个部门进行再排查,并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全覆盖研判。对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及时调整;对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认定为“村霸”和“涉黑涉恶”的、突破“八不选”底线要求且不属于“一人一报”等不合格人员及时清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线索,迅速核查督办。
开展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集中大整顿。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关于统计上报软弱涣散村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对照发生涉黑涉恶案件村(社区)、脱贫攻坚滞后村、信访舆情多发村(社区)、“两委”换届问题村(社区)、基层治理问题较多的社区、“两委”班子软弱缺乏战斗力的社区“六类村(社区)”,兼顾中组部明确的“十类村(社区)”进行再排查,重点落实好“三看”工作要求:看是否做到应纳尽纳、应整尽整,特别是把村(社区)“两委”干部涉黑涉恶的村(社区)纳入整顿对象;看问题清单、整顿措施是否精准;看是否严格落实“八个一双签双述”机制,扎实开展好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
开展村(社区)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再排查。各镇(街道)党(工)委宣传发动村(社区)党员干部、群众继续深入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县级及以上交办、巡察反馈、暗访督查、受理举报、基层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按照职责权限,迅速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及村(社区)干部、党员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确保组织措施及时跟进。
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再审查。按照市、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坚决贯彻落实中省精神扎实做好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蒲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统战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对“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定程序终止其代表和委员身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并深刻汲取刘金奇案件教训,扎实开展深挖细查、以案促改工作。(连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