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打造“村党支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模式升级版,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蒲城县运用“四个明确”,进一步规范了“联合党委+产业基地”脱贫致富模式,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明确设立流程。联合党委属党的基层委员会,需经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报请县委批准设立,名称一律规范为“中共蒲城县XX镇(街道)XX联合委员会”,简称“蒲城县XX镇(街道)XX联合党委”。
明确机构设置。联合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委书记一般由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合党委副书记一般由产业基地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经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任命;其他委员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各联建村党组织的党员代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明确组建模式。各镇(街道)党(工)委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积极稳妥推进联合党委组建,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和“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的思路,突出“龙头村”的经济辐射和发展带动作用,根据村与村之间地域关系、历史渊源、产业发展等实际,采取“1+X”等模式进行联建,也可按照“产业相同、地域相连、做大做强”的方式,探索推行村企联建等创新模式,进一步扩大联合党委覆盖面。
明确联建关系。联合党委接受镇(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与联建村党组织没有隶属或管理关系,负责指导联建村党组织的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壮大等工作。各镇(街道)党(工)委在组建联合党委工作中,充分尊重各联建村主体地位,坚持“四不变、四统一”原则,即:“行政区域不变、村民自治主体不变、集体资产产权不变、组织关系不变;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运行、统一落实”。(连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