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全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全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部署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统筹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妇女代表会、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服务群众、引领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将换届选举和撤村并组通盘考虑,按照“先合并后换届,先支部后村委”的步骤进行。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确定班子职数。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达到“三提高一确保”,即提高年轻干部、农村优秀青年和大学生村官的任职比例,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比例,确保100%的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二、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原则上2015年春节前完成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2015年5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新老交接等工作。因并村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两委会换届选举的,可延长至8月底。
三、人选条件
班子职数: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原则上不设村党组织副书记和村委会副主任。
人选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年龄超过65周岁的应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三)三年来(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八)不能履职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各镇(办)党(工)委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要把好选人标准,严格按照上述“五选八不选”的人选条件,推荐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尤其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要重点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要注意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复员退伍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中挖掘选用;从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不能单纯强调“能人”标准,新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能够长期住村,杜绝“走读”现象。对于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各镇(办)党(工)委可从实际出发,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界限,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先进村中,通过公开招聘、下派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即在镇(办)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办)党(工)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办)党(工)委批准后进行党内选举。
1、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办)党(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办)党(工)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镇(办)党(工)委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
2、民主测评。镇(办)党(工)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党员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入围得票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镇(办)党(工)委审核。
4、镇(办)党(工)委推荐。镇(办)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5、确定考察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办)党(工)委审批并组织考察。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办)党(工)委考察情况,按照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预备人选报镇(办)党(工)委批复。
7、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书记。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报镇(办)党(工)委批复。
对村风正、村情稳的村,也可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办)党(工)委推荐的情况,按照20%的差额比例,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下届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报镇(办)党(工)委批准后,交村党员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差额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委员。不搞无候选人直接选举。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5)外出流动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充分酝酿候选人,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1、选举准备。镇(办)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好选举实施方案;开展以财务为主的村务公开,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集中力量,培训选举骨干;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名单应在选举前20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5、组织选举投票。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按照“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确认选举投票结果。
6、做好工作交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政府(办事处)监督,完成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及时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前,要组织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差的不得连选连任。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征求各村民小组意见后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或者村民代表3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经村民会议表决,以得票多的当选。因特殊情况需采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必须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1、落实领导责任。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陈振江为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工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信访局、团县委、县妇联等,设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镇(办)党(工)委也要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成立专门的办公室。
2、强化督促指导。全体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指导所包联镇(办)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确定一个重难点村作为包联点进行具体指导。县委成立8个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由县人大专委会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县民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同志为成员,全面督导各镇(办)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镇(办)党(工)委也要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包联换届选举工作制度,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指导。做到每村有科级领导干部包联,有机关干部指导。对于问题较大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日常的督促和指导。镇(办)党(工)委书记要和参与竞选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
3、精心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委会和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实现问题联查、措施联动、优势互补,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办)党(工)委要对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要负责组织对届满村委会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是对集体债权债务、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在村“两委”换届中,要细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不变通。要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村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要依法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要重视做好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公开栏、网络等,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对待换届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有序、合法地参加选举,形成良好氛围。要实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镇(办)党(工)委要及时统计、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进展情况每周四前分别上报县委基层办和县民政局。
4、严肃换届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做到“六严禁”、“三个全程”、“四个一律”,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县上由公安部门牵头,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专项查处小组,在“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拉票贿选、“买票卖票”等破坏选举行为的举证、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各镇(办)党(工)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竞选人员的教育,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在换届选举中“六严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严禁以请客吃饭、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的换届纪律入心入脑。在程序落实上,要做到“三个全程”(坚持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每一个环节都要有参与竞争人员的签字认可;坚持换届选举全程监督制度,在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坚持换届选举全程指导制度,组织检查指导组、驻镇(办)工作组、下派驻村指导员,检查、督促和指导换届选举全过程)。对违反换届纪律的相关人员要按照“四个一律”(对正式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选举委员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一律终止其资格;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的规定严肃处理。
5、稳妥处理问题。县委建立“村‘两委’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在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分别设立两部举报电话(组织部:7239255,民政局:7236589),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受理全县党员、群众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方面的意见建议。各镇(办)党(工)委也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超前考虑,制定好多种处理预案。对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请示汇报,防止事态扩大。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中的问题,各镇(办)党(工)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主动地予以解决,依法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未经县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追究各有关党(工)委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统筹村组改革。各镇(办)党(工)委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撤村并组通盘考虑,行政村进行合并后,给村上的各类政策和帮扶项目保持不变。各镇(办)党(工)委要在基本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认真做好有关后续工作,要按照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做好新老交接,抓好新任“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同时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存在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健全村“两委”运行机制,确保全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2月15日前,各镇(办)党(工)委要将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上报县委组织部;2015年8月底前,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