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核定金额。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党员类别确定计算基数,再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出的金额即为核定金额;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核定金额为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金额,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党费核定金额由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按照规定核准填写。交纳金额为党员实际交纳的党费。
严格《党费证》使用。《党费证》系全体党员交纳党费的凭证,党费交纳人持有。每名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和核定金额,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支部对新调入和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发放《党费证》。《党费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如有遗失,及时向党支部申请补发,并在备注中说明党费交纳等情况。
严肃党费收缴纪律。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每名党员应当时刻牢记使命、践行对党的誓言,每月主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
局党委要求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切实把党费收缴的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要以《党费证》发放使用为契机,与新常态下党员的“创先争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增强荣誉感;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规范组织程序;与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局党委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督查,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党费证》的规范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车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