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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2009-03-15   浏览量: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一条主线、五项建设”的党建工作布局,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这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党的纪检机关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认真履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提高有效实施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在继续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情况的监督。二是关口前移,搞好事前和事中监督。要通过开展以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实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章立制,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二是正确执行法规政策,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规范自身执纪执法行为。要健全以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机制,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既要善于监督,又要乐于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增强民主意识。二是畅通民主渠道。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为党员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创造前提条件。三是保障民主权利。要切实保护党员对党的工作的参与权、建议权、倡议权和批评权。四是落实民主制度。要带头遵守党内民主制度和纪律,自觉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纪检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
    四、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反腐败能力,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组织协调的内涵与工作定位,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是在工作机制上,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不断拓宽组织协调的范围。二是在组织协调内容上,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把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认识、立场、步骤协调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做到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与反腐败斗争协调发展,实施对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三是在组织协调方式上,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解决有关问题;审核被协调单位工作目标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使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与中央精神相一致,与本地区发展第一要务战略相一致。
                                       作者系富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