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椿林镇三项要求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前,必须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夯实工作责任。要规范流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依次进行,不得随意删减,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结合支部党员分布及年龄知识结构情况,多渠道开展谈心谈话,达到参与全覆盖,要求会议记录齐全,对整个活动过程中的谈心交流、会议讲话等,要详细记录,整理完整档案。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注重工作实效。要求各包村领导、干部列席指导,对所属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防止走过场、出偏差。民主测评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认真研究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凝聚共识,找准下一步工作努力方向,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