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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呈现“四大趋势”

2015-07-15   浏览量:
  “范围更广”。结合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蒲城在报告主体方面,包括了全县所有在职科级领导干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也就是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科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均在报告范围之内。
  “信息更全”。在报告内容方面,分为报告表一、表二,共计15类事项。2015年,中组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做了重新设计,对报告事项逐条进行了细化说明。领导干部在集中填报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
  “要求更高”。各单位按照“字迹清晰、笔迹工整、内容完善”标准对报告表进行校对后,县委组织部按照“数字准确、时间精确、内容详实、填写规范”标准进行初审,对于初审中发现问题的,要求本人重新填报,初审合格后进行收集整理。另外,县委组织部根据需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
  “追责更严”。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梁卓)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