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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6-06   浏览量: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规定:“对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由党组织依据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为做好前期基础工作,蒲城县通过电话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调研了解情况,广泛听取了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老党员的意见,扎实开展调研工作。

一、对纪念章颁发对象标准和条件界定的意见建议

通过了解,征求意见,建议对党龄达到50,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由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帮扶办法》规定和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进行颁发。纪念章颁发对象的标准和条件应该具备以下几点:一是转正日期在196971日以前(无预备期时期入党的以入党时间为准);二是能够自觉准守党章党规,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主动按时缴纳党费;三是能够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品行端正,自身形象良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群众比较认可。

二、对纪念章颁发方式方面的意见建议

建议“纪念章”颁发时间在201971日发放,可举办专门颁发仪式进行集中颁发、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可以通过走访慰问的形式到家中上门颁发;组织好发放仪式,做好宣传报道,让老党员感到这是一种荣誉、也是责任。具体程序由支部排查上报党委,由党委进行调查核实后统计上报县委组织部,由基层党组织统一发放,并附带证书。

三、关于纪念章纪设计制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设计样式要美观大方,即可悬挂又可别针挂戴,背景要有党旗、党徽、“光荣在党50周年”等基本要素,颜色以金属为主色调,同时要有颁发时间、颁发单位等;纪念章的材质要本着节俭、厚重、耐用的原则,成本不应太高,不应用金、银等贵重金属材质制作,也不应用易污染、氧化、褪色等材料制作;在设计制作方面,可采取全面征集、专家筛选、党员投票等方式,确定徽章图样,由具有党员徽章制作资质的企业进行加工生产;经费开支建议从县管党费中列支。

四、对在纪念章规范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列入纪念章颁发的人员逐人建立县级档案,由专人负责统计和管理,做到规范化管理;要定期对老党员进行慰问,关心其生活和身体状况等,切实解决老党员的实际困难,把党内关爱制度落实在日常;纪念章应由党员个人妥善保存,且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转、损坏、售卖

五、2019年是否颁发纪念章的意见建议

颁发纪念章可结合各项活动进行,如邀请老党员结合成长经历谈体会、谈感受,为党员干部上党课等。老党员、老同志是发展的开拓者、参与者和见证者,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深厚、社会影响广泛,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各级党组织应结合各项主题党建活动,听取老党员对党建及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使老党员充分发挥经验优势,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贡献聪明才智,多向党委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出应有之力。要让老党员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积极宣传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做疏导思想的工作,凝聚改革发展共识,带动干部群众坚定信心,为当地发展增创新优势、积聚正能量。要让老党员充分发挥威望优势,在宣传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充分发挥独特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民风的持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光荣在党50年”是一个特殊的荣誉,是党对五十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几十年来忠诚党的事业、践行党的宗旨、兢兢业业为党服务的敬重和肯定,也是党对老党员的关心、爱护和勉励。同时通过颁发纪念章,可以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化党员的党员意识及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激励广大党员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性,树立正气,在各项工作中积极作为、建功立业。建议市委组织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有必要在建国70周年来临之际开展颁发纪念章活动。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