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发展程序。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以规范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从工作内容、步骤、要求等进行抽查,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二是规范档案填写。查看档案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表现是否突出;政审情况是否清楚;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在今年发展党员检查中,对档案填写不完整、会议记录不规范的党(工)委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是规范支委审查。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前支委会开展综合审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不满1年就列为发展对象的、未经入党前集中短期培训的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审情况不清楚的、未报上级党委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均不予发展。通过综合审查,有效防止了把关不严、程序简化等问题。
四是规范党委审批。未经上级党委预审或预审不合格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支部大会通过后,超过3个月才报送上级党委审批的、程序混乱、档案不全、表册脏乱、无会议记录的均不予上会。(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