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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全面做好撤并村后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用工作

2015-05-22   浏览量:

  一是分类进行登记,统一标志标识。分新并村场所、撤销村场所、未变动村场所三类情况,对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重新归类登记,明确已撤销村的活动场所不再悬挂村“两委”及监委会吊牌,仍保留党徽、党旗和各类需要保留的规章制度牌,并在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党群活动中心标识牌,做到管理台帐化、标识统一化。
  二是明确管理权限,严防资产流失。规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使用权归村集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借用、出租、出售、转让和抵押。明确已撤销村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权归并入村所有,继续作为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阵地来使用,也可用于召开党小组、村民小组等会议。要求因各种原因产生权限变动的场所,在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在镇(街道)党(工)委监督下统一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严防村集体资产流失。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使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同时,县委组织部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活动场所空置不用、挪作他用和管理无序的,一律严肃追责、顶格处理。(李蒙)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