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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出新招

2014-12-25   浏览量:

  一是制定处置细则,科学界定具体标准。本着“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的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三种处置方式,界定了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程序、管理等。根据具体标准,重点从党性修养、政治素质、宗旨观念、奉献意识、政治观念、带头作用、联系群众等十个方面进行细化,严格把握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不合格党员实行定性与定量方式进行处置。截止2014年11月30日底,全县共有不合格党员39名,其中,农民党员28人,工人党员1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10人。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扎实开展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党员评议工作,并邀请镇(办)包联村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外群众10-15人以上参加,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民主评议党员表。组织召开支委会,对评议情况和党内外的反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评定意见。对评议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定专人谈话,帮助查找原因;评议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对不合格且不愿意改正的,由上级党工委审定后,列为劝退除名对象,由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由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亲属、朋友取得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工)委审查,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据统计,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党支部900个,党员28881个,其中民主评议出“差”的党支部156个,党员246名,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39名(限期改正22名、劝退或党内除名5名,自行脱党12名)。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处置全面合理。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公示制,责任追究制、跟踪管理,联络制度,掌握不合格党员思想状况,及时公开处置结果;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月报和备案登记制、培训考试制、公示制、预审制、联审制、党员档案调阅审查制、检查通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9项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规范处置程序,确定“拟订方案、学习教育、民主评议、支部审定、调查核实、会议表决、党工委预审、组织部批准、宣布决定”九个步骤,做到深入调查分析,全面掌握现实状况,挖掘深层原因,定性准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同步考核。
                                          (蒋宏伟)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