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突出“五规范”从严监管干部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有关规定,蒲城县突出五个规范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管理、使用和监督,实现从严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对各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等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坚持“依编用人、先审后配”的原则,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采取调整到空缺职位任职、交流回避任职、免去非必要兼职等措施,有计划进行整改消化,目前已完成消化任务的45%。
二是规范干部出(国)境管理。加强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明确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在全县范围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境)证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实行证件专人专管制度。同时,对个别领导干部不按程序办理证件和拒不执行规定上交证件的,将追究持证人及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按照单位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的要求,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报告率为100%。建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纪检、财政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机制,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信息逐一审核,认真核对,确保了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是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清理工作,对违规兼职问题进行了清查和回头看,及时督促本人与企业解除合同关系。同时,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和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使其更加规范。(梁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