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蒲城县采取五项措施扎实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一是明确报告范围。把全县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含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列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范围。二是明确报告内容。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作出具体规定,除报告个人基本情况外,对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出国(境)留(求)学情况、从业情况、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以及本人收入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投资情况、经商情况均要求报告。三是规范报告程序。对报告内容实行层层把关审签,要求所有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经党委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由专人密封后交县委组织部。同时,要求每位报告对象按照首次填写的要求,全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了报告对象一人不漏、报告内容一项不少。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按中组部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硬性要求,对该报不报、或报告事项内容含糊不清的,责令报告人限期补报或者重新填报;对瞒报或漏报的,经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不及时报告或拒绝报告的,经督促未落实的,责令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或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其书面说明情况。五是建立报告档案。县委组织部对报告对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实行一人一个编号(不得署名),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分类整理,分类存档,建立科级领导干部监督信息库。
(单位:蒲城 作者:张周峰 信息员:周幸元 上载栏目:干部工作-干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