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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三举措”做好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2015-05-05   浏览量: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蒲城率先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一是明确报告范围,认真做好填报。把全县所有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科级领导干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截止2014年12月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列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范围。并要求每位报告对象认真、准确、翔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确保报告对象一人不漏、报告内容一项不少。
  二是规范报告程序,夯实审签责任。填报时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要求,规定所有报告对象必须本人亲自填写每一项信息。实行逐级审签,各镇、各部门党政正职的报告表,按程序由县委书记审签。各下属、单位党政正职的报告表。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其他科级干部的报告表,由镇党委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三是严肃报告纪律,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干部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作者: 梁  卓
责任编辑:孙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