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会文件精神,强化党员交纳党费意识。按照县委组织部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镇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了解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时间等有关要求,对党费收缴和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强化了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意识。
二是严格自查,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龙阳镇党委对2008至2016年每年各党支部的党费收缴明细及台账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未足额上缴党费的支部分别进行了督促,要求各党支部利用党员大会等形式宣传到位,认真核查少交或拒交党费的党员,同时上缴党费复印件在党务公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认真核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
三是积极整改落实,分类施策。针对自查出的各类问题,分类施策。对排查出的2008年4月以来未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教育其主动补交党费;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或者其他群体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并上报镇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提示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经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四是加强教育引导 ,履行党员义务。一是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要求各党支部按照《龙阳镇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规定》于每月5日前将收缴的党费送交镇党委,镇党委由专人做账并存入银行专户。二是指派专人负责。各党支部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了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三是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提高全镇党费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不断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督促全镇各党支部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不断激发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责任意识。(刘海蕊)